服務熱線
① 氣瓶應存放在陰涼、干燥、遠離熱源的地點或氣瓶間內。存放地點嚴禁明火,并保 證良好的通風換氣。氧氣瓶、可燃氣瓶與明火距離應不小于10m, 不能達到時,應有可靠的 隔熱防護措施,并且距離不得小于5m。
② 搬運氣瓶要輕拿輕放,防止摔擲、敲擊、滾滑或強烈震動。
③ 氣瓶應按規定定期作技術檢驗和耐壓試驗。
各類氣瓶的檢驗周期不得超過下列規定:盛裝腐蝕性氣體的氣瓶每兩年檢驗一次;盛裝 一般性氣體的氣瓶每三年檢驗一次;盛裝惰性氣體的氣瓶每五年檢驗一次。
氣瓶在使用過程中,發現有嚴重腐蝕、損傷或對其安全可靠性有懷疑時,應提前進行檢 驗。庫存和停用時間超過一個檢驗周期的氣瓶,啟用前應進行檢驗。不得使用超期未檢的 氣瓶。
④ 高壓氣瓶的減壓閥要專用,安裝時螺扣要上緊(應旋進7圈螺紋,俗稱吃七牙),不 得漏氣。開啟高壓氣瓶時操作者應站在氣瓶出口的側面,動作要慢,以減少氣流摩擦,防止 產生靜電。
⑤ 氧氣瓶及其專用工具嚴禁與油類接觸,氧氣瓶附近也不得有油類存在,絕對不能穿 用沾有油脂的工作服、手套及油手操作,以防萬一氧氣沖出后發生燃燒甚至爆炸。
⑥ 氣瓶內氣體不得全部用盡,必須留有一定壓力的余氣,稱為剩余壓力,簡稱余壓。 氣瓶必須留有余壓的原因有以下兩點。
a. 氣瓶留有余壓,可以防止其他氣體倒灌進去,使氣瓶受到污染甚至發生事故。例如, 氣瓶不留余壓,空氣或其他氣體就會侵入瓶內,下次再充氣使用時就會影響測量的準確性,甚 至使分析失敗。再如,氫氣瓶內如果進入空氣,空氣中含有氧氣,氫氧共存極易發生危險。
b. 氣瓶充氣前,配氣單位對每一 只氣瓶都要做余氣檢查,不留余氣的氣瓶失去了驗瓶 條件。對于沒有余氣的氣瓶,還要重新進行清洗抽空,萬一疏忽,則會留下后患。
根據氣體性質的不同,剩余壓力也有所不同,如果已經用到規定的剩余壓力,就不能再 使用,并應立即將氣瓶閥關緊,不讓余氣漏掉。氣瓶剩余壓力一般應為0.2~1MPa 左右, 至少不得低于0.05 MPa。